15年新北市好人好事代表選拔實施辦法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5年4月14日新北府社團字第1150680954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辦法之規定,本市各級機關、學校及民間單位(如寺廟、公會、農漁會、里辦公室、工會、社區發展協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原住民或客屬團體等),均得依據本辦法推薦代表,爰鼓勵貴單位可踴躍推薦,彰顯好人熱心義勇事蹟,傳達社會正向能量。

三、依前揭實施辦法規定,推薦應備資料包括:

  • (一)推薦表(須蓋印推薦單位章及單位主管章)。
  • (二)受推薦人自傳。
  • (三)推薦佐證資料(如照片、媒體報導、獎狀獎牌等)。
  • (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書。
  • (五)身分證影本。
  • (六)彩色半身照3張、生活照2張
  • 四、上開推薦資料包括紙本(正副本各1份)及電子檔。紙本資料請逕寄至新北市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安路198號14樓-陳昭玲收),電子檔應至少包括推薦表及受推薦人自傳,並請依照期限以電子郵件傳送 good115116@gmail.com。
  • 五、檢附新北市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來函影本、本案推薦表及自傳格式各1份。如有本案任何問題,請逕洽該會陳昭玲小姐,電話:0932-334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