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5學年度第1學期國中小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弱勢學生學習資源與輔導資源補助實施計畫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補助推動實驗教育要點及國教署115年3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725號函辦理。
- 為協助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獲得更多學習與輔導資源,國教署自114學年度起新增國中小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弱勢學生之補助經費
- 關於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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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助對象:經本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通過,於115學年度第1學期參與國中小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含個人、團體及機構),且具備下列身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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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收入戶學生。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經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生。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學生。
- 補助項目及樣態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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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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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學生實際學習需求,取得實驗教育相關學習資源(學生參與實驗教育相關多元適性、自主學習等課程,或結合專業學習場域或專家教學進行實習活動所需之經常門經費)。
- 學生輔導法規定以外相關輔導資源(學生參與學生輔導法所定措施以外之專業輔導人員使用,或規劃如藝術治療、心理諮商等各類助人療癒活動所需之經常門經費)。
- 補助樣態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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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補助樣態之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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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教生所需額外自費的職能治療或物理治療課程。
- 助人療育課程、身心舒壓活動或工作坊等。
- 因實施輔導或學習所需額外衍生之相關教材、書籍、教具或所需相關學習票券,例如:博物館門票、展覽門票等類此票券。
- 不可補助樣態之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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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學校、實驗學校及實驗教育機構辦理之付費活動。
-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短期補習教育開立之單據。
- 線上付費教學平台(如:Amazing talker、TutorABC、Speak等平臺)之單據亦屬上開短期補習教育。
- 平板、筆電等設備費用。
- 有關旨揭計畫之申請、核定、撥款、結案及繳回方式,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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