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市慈輝班學生復學輔導相關申請表件1份,請轉介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請查照。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月7日修正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及109年6月8日修正發布「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辦理。
本次申請對象為本市及其他縣市「公立國小6年級學生」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家庭遭遇不幸之學生:
雙親身亡之依親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之學生。
單親家庭之學生。
家庭教育功能無法發揮之學生。
本次慈輝班辦理學校及招生對象學區如下:
正德國中賢孝校區(以淡水區、三芝區、石門區、金山區及萬里區優先)。
雙溪高中國中部(以雙溪區、瑞芳區及貢寮區優先)。
明德高中國中部(以三峽區、鶯歌區及樹林區優先)。
平溪國中(本市非屬上列學校之其他地區)。
本次申請應備文件:
新北市慈輝班就讀申請應備文件檢核暨審查表。
新北市慈輝班就讀申請表及個案轉介單:需經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與簽名。
新北市慈輝班學生復學輔導評估表(僅學校社工師訪視填列及社會局等相關機關或機構需檢附)。
相關佐證文件:如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低收入戶證明等(家庭經濟困難之學生需檢附)。
本次申請及訪視相關辦理時程如下:
申請期限:請於115年3月25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備妥上開文件,逕寄雙溪高中(227新北市雙溪區梅竹蹊路3號)蕭心雯生活管理員收。
學校社工師訪視時間:115年4月10日(星期五)至5月5日(星期二)。
請雙溪高中於115年5月19日(星期二)前,彙整學生申請表、個案轉介表及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AH7103@ntpc.gov.tw。
社會局及委託機構之轉介個案:請於115年3月25日(星期三)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或傳真應備資料至雙溪高中蕭心雯生活管理員,聯絡方式如下:
電話:(02)24931028,分機248。
傳真:(02)24932083。
電子信箱:ad1740@sxhs.ntpc.edu.tw。
慈輝班學生復學輔導暨個案研討會議,預訂於115年6月1日(星期一)及115年6月2日(星期二)召開,請各送件單位務必於會議時間派員出席報告,開會通知將另行發文。
本次申請對象為本市及其他縣市「公立國小6年級學生」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家庭遭遇不幸之學生:
雙親身亡之依親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之學生。
單親家庭之學生。
家庭教育功能無法發揮之學生。
本次慈輝班辦理學校及招生對象學區如下:
正德國中賢孝校區(以淡水區、三芝區、石門區、金山區及萬里區優先)。
雙溪高中國中部(以雙溪區、瑞芳區及貢寮區優先)。
明德高中國中部(以三峽區、鶯歌區及樹林區優先)。
平溪國中(本市非屬上列學校之其他地區)。
本次申請應備文件:
新北市慈輝班就讀申請應備文件檢核暨審查表。
新北市慈輝班就讀申請表及個案轉介單:需經學生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與簽名。
新北市慈輝班學生復學輔導評估表(僅學校社工師訪視填列及社會局等相關機關或機構需檢附)。
相關佐證文件:如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低收入戶證明等(家庭經濟困難之學生需檢附)。
本次申請及訪視相關辦理時程如下:
申請期限:請於115年3月25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備妥上開文件,逕寄雙溪高中(227新北市雙溪區梅竹蹊路3號)蕭心雯生活管理員收。
學校社工師訪視時間:115年4月10日(星期五)至5月5日(星期二)。
請雙溪高中於115年5月19日(星期二)前,彙整學生申請表、個案轉介表及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AH7103@ntpc.gov.tw。
社會局及委託機構之轉介個案:請於115年3月25日(星期三)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或傳真應備資料至雙溪高中蕭心雯生活管理員,聯絡方式如下:
電話:(02)24931028,分機248。
傳真:(02)24932083。
電子信箱:ad1740@sxhs.ntpc.edu.tw。
慈輝班學生復學輔導暨個案研討會議,預訂於115年6月1日(星期一)及115年6月2日(星期二)召開,請各送件單位務必於會議時間派員出席報告,開會通知將另行發文。
